广西15单位入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广西日报 2021-11-25 06:5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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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记者/廖志荣)近日,国家民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的公示》,我区有15个地区及单位在列,分别是:南宁市柳州市南宁市横州市、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桂林市象山区、桂林市秀峰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客运段、贵港市公安局、北海市教育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友谊关边境派出所、柳州市鱼峰区天马街道大龙潭社区、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文明社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滩散小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

据悉,依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规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已被命名5年期满的,须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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