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私自拿钱买手机家长发现后要求退款 经调解,商家退回大部分钱款

南国今报 2020-10-20 13:55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通讯员周映梅)12岁的孩子独自拿着钱去购买了手机,过了一周后家长才发现。家长认为商家不应该把手机卖给孩子,协商不下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陈先生是三江侗族自治县人。他的儿子小陈12岁,近日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家里的钱买了一部手机,共消费1749元。陈认为,商家不该把手机卖给未成年人,要求全额退款。

接到投诉后,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商家认为,小陈已是小学六年级学生,身高约1.6米。购买时,他们也问过小陈,是否经过家长同意,小陈表示家长知情并同意。另外,商家认为小陈购买这部手机已经使用,且手机盒、说明书、保修卡已丢失,不可能全额退款,而家长要求退全款。双方协商多次未果。

《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给陈1150元钱,陈将手机退还商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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