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声嬉笑被认为是嘲笑 两路人莫名遭殴打受伤 3名参与打人的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柳州晚报 2020-07-15 11:45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见两路人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笑,刚喝完酒的男子吴某明认为这是在嘲笑自己,遂与几名同伴一同上前殴打对方,导致对方受轻微伤。最终,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吴某明及杨某情、粟某良均是柳州本地人,年龄在20岁至22岁之间。经查,今年1月13日凌晨1时25分许,吴某明、杨某情、粟某良以及粟某富(未成年人,另案处理)4人从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侗乡鸟巢”喝酒出来,经过该县多耶广场。这时,吴某明看见被害人龙某律和龙某蕾等人在大声喧哗嬉笑,认为此二人是在嘲笑自己,遂和杨某情、粟某良、粟某富对两人进行殴打。直到把两人打倒后,他们4人方才停止殴打,并逃离现场。

在逃跑途中,杨某情、粟某良、粟某富被三江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吴某明逃跑后入住三江县某宾馆,后于当日凌晨5时许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因上述寻衅滋事行为,吴某明等3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后又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经鉴定,两名被害人本次外伤的程度均属于轻微伤。案发后,吴某明、杨某情、粟某良、粟某富的家属共交了2000元赔偿款到三江县检察院,已由检察机关转交给两名被害人家属各1000元。

今年5月,三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明等3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3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近日,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吴某明等3名被告人7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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