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未带钥匙进不了家,找人帮开门未果点火发视频威胁 一女子“引火烧身”获刑2年

柳州晚报 2020-05-14 11:31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女子曹某凌晨从外面喝酒后回家时因未带钥匙进不了门,在接连打电话联系两人帮开门未果之后,她竟然在楼下点火并拍微信视频发给对方威胁称“不开门就放火烧门面”。最终,她“引火烧身”,为其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记者从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曹某因犯放火罪已于日前被该院一审判处2年有期徒刑。

据悉,54岁的曹某是外地人,无业,案发前住在三江县其同居男友家。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17日凌晨2时许,曹某从外面喝酒回到位于三江县古宜镇的住处,因没有带钥匙无法进家门,且其同居男友陈先生亦不在家。于是,她便先后致电住在楼上的男友亲戚蔡先生和住在某广场的陈先生儿媳妇许女士帮开门。不过,蔡先生未接电话,而许女士则以夜已深为由让曹某到宾馆开房或者到其他地方住宿。曹某见无人帮她开门,遂将其住处一楼门面陈先生儿子小陈经营的某摩托车配件中心天花板的两边摄像头打歪,并将放在门面旁边的一瓢废机油以及门面前的两张木凳子、纸壳、扫把放在一起用打火机点火燃烧。

后来,曹某又拍摄放火的微信视频,分别发给蔡先生和许女士等人,并在视频中威胁蔡先生和许女士等人不开门就放火烧门面。直至当日凌晨5时许,曹某才离开现场。案发后,许女士等被害人谅解了曹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她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该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曹某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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