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无证练车 误将油门当刹车 柳州一女子酿一死一伤事故,领刑一年

南国今报 2020-03-26 13:50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正在学习驾驶的26岁女子曾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竟然在柳州市新柳大道上练习开车,并在一个亮起红灯的路口,误将油门当成刹车,酿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本报2019年12月13日5版曾报道)近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曾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曾某是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案发前在柳州市柳东新区一家企业工作。本月上旬,鱼峰法院开庭审理了曾某被控犯交通肇事罪一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曾某当庭认罪,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据曾某交代,她想在考驾照之前练习开车,便找男朋友何某要了车子,并搭乘何某从她的宿舍出发,准备经新柳大道开往柳州市中心。行至九子岭路口时,她见前方的交通信号灯是红灯,便想踩刹车停车,不料却误把油门当成了刹车踩,车子快速冲出路口酿成交通事故。事发后,她拨打了120和110,并将被撞小轿车中受伤的女司机救了出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2日晚上7时许,曾某无证驾驶一辆桂B号牌SUV汽车,搭乘男朋友何某沿新柳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九子岭大道路口闯红灯信号超速通过路口时,与驾车沿九子岭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此的被害人覃女士相撞,后曾某驾驶的车子失控碰撞正在新柳大道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被害人孔先生,造成孔先生当场死亡、覃女士受伤、交通设施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曾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曾某的亲友已代她向伤者覃女士赔偿医药费、赔偿金并就车辆维修达成协议;亲友还代表曾某向死者孔先生的家属赔偿了29.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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