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10万元 高利转贷获利36万余元 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原调研员莫立全终审获刑5年

柳州晚报 2020-01-14 12:22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韦林汕

晚报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名个体承包商给予的现金贿赂款,并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从银行贷款然后高利转贷牟利,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原调研员、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委原副书记莫立全最终受到法律制裁。1月7日,记者从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莫立全因犯受贿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终审获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莫立全利用担任三江县委副书记及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体承包商袁某、易某、曾某、龙某(均另案处理)在承揽工程项目及工程项目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共计110万元以及一块价值24288元的“帝陀”牌手表。

此外,2014年至2017年期间,莫立全还以其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银行贷款,并以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转贷给他人牟利,违法所得共计364072.7元。

2018年8月21日,莫立全被柳州市监察委员会带回调查,他主动供述了市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其收受袁某、易某、龙某现金共计103万元及一块“帝陀”牌手表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莫立全的家属分别代其退出了上述“帝陀”牌手表以及94万余元赃款。

柳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莫立全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受贿罪和高利转贷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柳北区法院随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莫立全数罪并罚,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万元。同时,法院还判令对其家属代为退出的“帝陀”牌手表及94万余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尚未退出的52万余元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莫立全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该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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