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 木房受损难评估 巧借木匠解纠纷

南国早报 2018-07-05 16:10 大字

三江讯近日,柳州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木房受损索赔案件,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多方寻求评估机构无果。后法官邀请侗家建房木匠参与调解,最终顺利化解纠纷。

去年10月29日17时,被告驾驶拖拉机至三江洋溪乡信洞村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到原告的木质房屋及门面,造成原告房屋及屋内的门面货物损毁。经当地交通管理大队的认定,被告应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对损害行为无异议,但对木房受损所承担的赔偿数额存在争议。

此案受损房屋属三江侗族特色的木质结构建筑。对此,原告一开始主张被告恢复房屋原状。主审法官经审查认为,对损毁房屋进行恢复原状极其困难。主审法官积极同原被告沟通调解,最终原告庭审时将“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赔偿房屋损失”。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4万元,被告认为原告漫天要价,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主审法官先后联系邀请多家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损毁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致:评估机构认为木质结构民居房由于构造选材、年份历史等因素无法评估其损失。

为及时有效地解决案件,法官决定借助民间有名望的木质工匠进行评估房屋的损失情况。主审法官将此方法同原、被告进行商量时,原、被告欣然同意。今年6月14日,主审法官带着名望较高的木质工匠与原被告再次来到事故现场对房屋进行评估,通过木匠的精心核算,对受损房屋构建部分详细评估,最终认为该房屋受损折价6万元。

对受损房屋评估后,主审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再次调解。近日,在主审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的房屋损失、门面货物损失、门面停业损失各项费用共7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粟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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