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数百万元工程款被拖欠 法官远赴天津,为施工方要回642.8万余元工程款及280多万元欠款利息

柳州晚报 2017-12-26 12:12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周陶

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在道路、桥梁、房地产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更延误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24日,记者从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法官近期远赴天津成功执行一起高铁隧道出口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施工方要到642.8万余元拖欠工程款以及280多万元的欠款利息。

施工方起诉追债获支持

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2009年,全国瞩目的贵广高铁正在火热建设中,三江县是这条铁路的必经之地,而本案所涉及的高青隧道出口工程正是该县境内的高铁施工项目之一。同年4月,中铁某局集团公司某路桥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将其承接的高青隧道出口工程交由来自福建省的游先生施工。游先生接到该工程后,很快便组织施工力量进驻工地开始施工。

然而由于客观原因,双方经协商后,游先生同意退场,将未完成的工程交还给路桥公司。为此,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在2012年7月签订《退场协议》,约定路桥公司应支付游先生工程款1720余万元。同时,该协议还约定,路桥公司应当在2012年7月、8月份分两笔共计支付750万元,以后每月支付不少于127万元,直至付清款项。如不能按照协议按期还款,则路桥公司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月利率1.5%计算利息支付给游先生,且必须在2013年4月底前把所有款项付清。截至2015年2月,路桥公司累计向游先生支付本息1270万元,尚欠工程款本金642.8万余元。

2015年4月,游先生与路桥公司又就之前的《退场协议》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最后还款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底,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路桥公司每月偿还给游先生不少于30万元。不过《补充协议》签订后,路桥公司并未依约如期偿还欠款。多次催讨未果,游先生只好将路桥公司及其总公司中铁某局集团公司起诉到三江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路桥公司系中铁某集团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系合法成立的,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的组织,应在其所有的财产范围内履行还款义务,不足部分,由其总公司即中铁某局集团公司承担补充还款责任。2016年7月,三江县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路桥公司偿还原告游先生欠款本金642.8万余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2月18日起计算至被告清偿本息为止,按月利率1.5%计算,被告中铁某局集团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法官远赴天津划扣执行款

不过上述判决生效后,路桥公司和中铁某局集团公司一直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这笔工程款拖欠时间太长,期间产生的利息就已经高达280多万元。近期,执行法官利用司法查控系统查到,中铁某局集团公司在某国有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执行人中铁某局集团公司正好也在天津。

为尽快帮申请执行人游先生追回这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维护其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远赴天津开展执行工作。首先,执行法官带着法律文书来到中铁某局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对于执行法官的突然而至感到很吃惊,不过在谈及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时,却试图拖延,很不配合。对此,执行法官向其讲明利害关系,根据对该公司的财产状况调查,该公司是具备履行能力的,倘若不积极执行法院判决,将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见状,该负责人将这一情况汇报给更高层领导,并经过公司内部慎重讨论,最终给出答复,愿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接着,执行法官又立即来到某国有银行天津河西支行,向银行负责人出示证件,介绍案情,并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该银行负责人确认法官的身份和来意后,指派专人来办理相关业务。最终,经过近两个小时紧张而又忙碌的查询、冻结、划扣等工作,顺利将被执行人中铁某集团公司名下的920余万元划扣到法院的执行账户,作为偿还游先生的工程款本息。

目前,这笔执行款已经成功交给申请执行人游先生。

新闻推荐

柳州三年新建改建旅游厕所近百座

本报柳州讯(记者/毛梓林)“我第一次走进这个公厕,太新奇了,不仅洁净、舒适、功能齐全,门外还有一个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各个厕位的使用情况以及当天使用人数统计。”12月18日,游客兰德勇在使用了三江侗...

三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江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