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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71万多元公款博彩三江县一出纳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刑7年

桂林晚报 2017-12-15 09:33 大字

本报讯据《柳州晚报》报道,一个小小的林场出纳员,竟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挪用171万多元公款去从事博彩赌博活动。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12日,记者从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当事出纳石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已经被该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石某今年46岁,三江县本地人,曾任三江县某林场牛浪坡分场出纳员。今年3月,石某在移交某林场牛浪坡分场财务账时,有171万余元短款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林场方面怀疑他有挪用公款的嫌疑,遂报案。而在林场报案之前,石某由于东窗事发已经主动到当地纪委接受调查问话。3月15日,石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今年11月22日,三江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石某在担任某林场牛浪坡分场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711661.80元,用于购买彩票等博彩盈利活动。

面对指控,被告人石某当庭自愿认罪。石某表示,这些款项是他直接从银行取出来的,买彩票最多的一次是1万元,一般都是买几千元的,并且在2015年和2016年买得多点。他还辩称,自己挪用公款,单位也是有责任的。石某说,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应该一个月盘点一回的,但是单位4年没有盘点一回,“怪我自己思想不端正,但是单位制度也是有问题的,要是一年盘点一回的话,我就不会到这种程度。”庭审最后,石某表示自己将向亲戚朋友借钱,能补多少就补多少,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711661.80元归个人使用而不退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石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是自首。最终,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石某7年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还判决,依法追缴被告人石某挪用的171万余元公款,退回给三江县某林场。

接到判决书后,被告人石某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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