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只借一天却一年都不还 川桂两地法院追回千里之外“被借”奔驰
“离婚的时候,说好车归我,但他一借就是一年,迟迟不愿归还……”去年11月,封某玲前夫严某允将离婚时分给前妻的奔驰车借给朋友代某均后一直未归还。今年4月19日,封某玲到法院起诉严某允、代某均两人,要求归还车辆。近日,在川桂两地法院的帮助下,她找回了远在千里之外的车。
前夫借车不还被起诉
2020年8月7日,封某玲与严某允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婚后两人共同按揭购置的一辆奔驰车归封某玲所有。同年11月11日,严某允却以“借用一天”为由将车辆开走,并交给了朋友代某均,用了一年也不归还。其间,封某玲多次催促,两人仍拒不归还车辆。
“严某允在我这借了10万块钱,他就把车抵押给我了,还是封某玲委托他代办的车辆质押委托书。”代某均认为,自己没有返还义务。对于代某均所说的委托书,封某玲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并于今年4月将两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封某玲出具的车辆行驶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通话录音等证据,足以证实严某允、代某均共同无权占有其诉争车辆,封某玲“要求严某允、代某均共同返还诉争车辆”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代某均称自已不应承担返还义务,向法院出具的证据却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处严某允、代某均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返还封某玲所有的奔驰牌汽车一辆。
川桂两地法院联手追回车辆
判决已经生效,严某允、代某均两人不仅没有履行义务,反而将车开到千里之外的广西省融水县。经过多方打听,封某玲得知自己的车辆所在地,想让法院强制执行,却又担心等法院干警到达,两人早已逃之夭夭。
“法官,我的车被开到广西去了,还要得回来不?”11月29日晚上7点左右,通川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封某玲的求助电话,当即联系广西融水县法院,请求给予协助。融水县法院在收到请求后立即启动紧急协助,连夜进行布置,于11月30日早上通过排查最终确定了车辆所在具体位置,并将车辆安全扣押至法院。
12月8日,封某玲赶到融水县法院将爱车开了回来。近日,封某玲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通川法院,感谢法院干警为其千里追车。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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