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版中缝公 告

广西日报 2021-03-30 07:10 大字

卢彬: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罗林万、杨优与被告卢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25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卢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林万、杨优一次性给付挖机租金30,136元及利息823.29元,共计30,959.29元;二、驳回原告罗林万、杨优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耀东、李忠明:本院受理原告黄传飞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021)桂0702民初744号

林妮:本院受理原告黄荣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清单及附件、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那丽中心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2021)桂0702民初474号

吴深基:本院受理原告杨喜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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