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消法为消费者“撑腰” 买洗衣粉被多收16元消费者获超市赔偿500元
南国早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通讯员张卫明)9月8日,融水苗族自治县的银先生在一家超市购物,原本标注为特价29.9元的洗衣粉,回家后发现被收了45.9元。他认为该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要求按商品价格给予3倍赔偿。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最后银先生获得的是500元赔偿,这是怎么回事?
银先生称,当时,他购买的洗衣粉价格标注为特价29.9元。由于当时购买的商品较多,付款时没认真核对。回到家后他仔细查看购物小票,发现该洗衣粉被收了45.9元。认为该超市存在价格欺诈,他要求超市按商品价格的3倍给予赔偿。
接到投诉后,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核实。原来,该超市最近在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特价,活动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6日。由于内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更换已到期的特价标价牌,引起了此次价格纠纷。
执法人员称,按照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该局执法人员向超市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超市经营者也意识到了错误,及时向银先生道歉并按消法规定,给予银先生500元的赔偿。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物结账后,应及时核对账单,尤其要对商品数量、特价商品及贵重商品进行重点核对。一旦发现价格不符,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并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协商。如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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