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洗衣粉被多收16元,顾客本是要求按商品价格3倍赔偿 按消法规定 他最终获赔500元
9月8日,融水苗族自治县的银先生在一家超市购物,原本标注为特价29.9元的洗衣粉,回家后发现被收了45.9元。他认为该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要求按商品价格给予3倍赔偿。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最后银先生获得的是500元赔偿,这是怎么回事?
银先生称,当时,他购买的洗衣粉价格标注为特价29.9元。由于当时购买的商品较多,付款时没认真核对。回到家后他仔细查看购物小票,发现该洗衣粉被收了45.9元。认为该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要求超市按商品价格的3倍给予赔偿。
接到投诉后,融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核实。原来,该超市最近在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特价,活动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6日。由于内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更换已到期的特价标价牌,引起了此次价格纠纷。
执法人员称,按照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该局执法人员向超市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超市经营者也意识到了错误,及时向银先生道歉并按消法规定,给予银先生500元的赔偿。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物结账后,应及时核对账单,尤其要对商品数量、特价商品及贵重商品进行重点核对。一旦发现价格不符,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并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协商。如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2
今报记者廖艳明通讯员张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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