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统一裁判尺度
日报消息(记者付华周)9月3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柳州市将在辖区基层法院开展“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由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南区人民法院、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3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原由柳州市10家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届时,柳北区人民法院将管辖原由柳南区人民法院、城中区人民法院、融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柳南区人民法院将管辖原由鱼峰区人民法院、柳北区人民法院、柳江区人民法院、鹿寨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融水县人民法院将管辖原由柳城县人民法院、融安县人民法院以及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据悉,今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法定管辖选择权,经释明,若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进行审理。此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仍由原管辖法院管辖。
本次改革旨在整合行政审判优势司法资源,规范统一裁判尺度,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司法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优化行政诉讼外部环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据介绍,确定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主要是因为这两个法院审判人员数量相对较为充足,行政审判经验丰富,地域也可以辐射到柳州其他城区,对涉及鹿寨、融水的山林土地纠纷案件,将开展巡回审判、异地办案的方式,减轻当事人因路途遥远、诉讼成本增加造成的不便。此外,融水县位于柳城、融安、三江3县的中心,在该县推进集中管辖有较大的地理优势,且融水县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有利于集中力量创新行政审判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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