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青少年维权岗”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集体称号

柳州晚报 2020-05-08 11:57 大字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团队喜捧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集体牌匾。市检察院检察官指导市南环中学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融水县思源实验学校师生上好法治大课、学好法律知识。市教育局、市禁毒办组织学生参加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送法进校园,给市南环中学捐赠法治图书一批。

近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被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集体称号。在这个“国字”牌匾成绩的背后,是市教育局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贯穿于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周密部署,构建维权网络,丰富活动载体,普及思想教育,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在净化青少年学生成长环境、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创建“青少年维权岗”

不断加强法治教育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林炜介绍,为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关爱未成年人,关注困难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风尚,2014年9月,市教育局制定“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方案,切实重视新形势下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以开展“法治柳州”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明确青少年维权工作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分解落实各项任务。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每学期面向全体学生至少开展3次大型的法治教育活动。即3月份开展的普法宣传月,“6·26”禁毒日和“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在示范学校中普遍开展了青少年模拟法庭的阵地建设,以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论坛、专家讲座等活动为切入点,培养学生学习法律常识的兴趣。二是进一步深化校园法治建设工作。在教学中指导学校认真开展上好一堂法治课、办好一次演讲比赛、观看一部法治教育片、开展一次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建好一处宣传教育橱窗、建设一个法治图书室的“六个一”活动。针对青少年个体的不同生理、心理特点,学校努力探索针对性强、形式生动的宣传教育方式。

目前,各学校能够做到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演讲竞赛、小品、征文和漫画比赛、摄影图片展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学法热情,提高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趣味性,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如城中区教育局坚持每年开展“法治学校”评比活动,通过激励机制,主动引导辖区学校将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的教学管理,让法律知识走进课堂,使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得到有序开展。柳城县开展“法治小品课”进校园比赛活动,让学生自己出演法治小品,寓教于乐、生动又活泼。获奖作品在学校进行巡演,得到了较高评价,生动新颖的普法形式深受学生欢迎,普法达到了预期效果。鹿寨县教育局与县法院、妇联分别在县第一初级中学、鹿寨中学开展了“模拟法庭”进校园的法治基地建设活动,通过直观、情景逼真的法治故事再现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教学,让学生争相出演小法官,所产生的效果易于让同学们接受,同时也在学生中树立起从小在校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法治观念,长大后投身于政法事业,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远大志向。

建立“三位一体”教育 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是学校教学中义不容辞的责任。主要采取主渠道和其他学科教育渗透相结合、教学活动同法治教育紧密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及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从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通过开办“社区家长学校”、设立家校联系卡、举办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一是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在法治环境中健康成长,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主动与学校所在辖区的法院、监狱建立了工作联系,强化了互动效果。如一些学校通过组织学生到辖区法院旁听法庭审判、进行法庭模拟辩论,让青少年感受法律的威严;一些示范学校教师志愿者到监狱对未成年犯进行帮教,鼓励他们积极改造、悔过自新,早日回归温暖的家庭。二是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学法用法,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光靠学校力量势单力薄。因此,针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中,注意抓好家庭和社区的参与环节,进行良性互动。如公园路小学通过“与法同行”暨“我把法治带回家”系列主题活动,在学生中开展适合年龄认知的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家长参与、家校互动,形成学生人人学法、个个懂法、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校园法治文化。所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寓教于乐活动,深受同学们的喜爱,同时也得到了家长的认可并积极参与。该校开展的遵纪守法、个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成为学校一大特色,通过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发挥了宣传教育功能的最大效益,使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又如一些学校与社区和管片派出所及友邻单位建立了联系,定期与他们共同研究针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积极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柳州市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主体教育网格的形成,为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自柳州市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以来,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使得青少年学生在治安案件发生率、刑事犯罪发案率、犯罪控制率等各项指标中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明显下降,青少年合法权益同时也获得了有效保障。林炜表示,将继续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赖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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