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3.9万元及木制桌椅,高利转贷获利58万余元 柳江公安分局原局长韦海获刑4年

南国今报 2020-05-07 13:56 大字

韦海远程听判。今报通讯员贾贞妮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贾贞妮)5月6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原局长、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韦海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远程公开宣判,韦海因犯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韦海利用担任原柳江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柳州市柳江区副区长、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受涉毒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张加爱、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等个人及相关单位请托,为其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23.9万余元和木制餐桌椅一套。2012年至2016年期间,韦海从银行贷款后以月息3%转借给他人,扣除银行贷款利息后,其实际高利转贷获利58.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韦海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又构成高利转贷罪。韦海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根据韦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融水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韦海因犯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受贿所得23.9万余元及高利转贷违法所得人民币58.1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木制餐桌椅一套,依法予以没收,均上缴国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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