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除恶黑势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三位一体同步推进 依法惩处帝州公司 涉恶势力集团

柳州晚报 2019-09-14 11:43 大字

公开宣判

记者 李澜 通讯员 李金铃

帝州公司涉恶势力集团案,是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长时间、多次实施非法讨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的审判做到了扫除恶黑势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三位一体同步推进,有效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看到了柳州市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前后,被告人韦某亮、梧某桥、梧某南、韦某锋及龙某经商议后共同出资成立帝州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韦某亮,工商登记股东为韦某亮及董某勇。帝州公司以替他人追债为主业,并先后吸收被告人谭某荣等12人为成员,采用暴力相威胁、聚众造势、滋扰、纠缠、喷油漆等方式在柳州市范围内向多名被害人追讨债务,从而形成以韦某亮、梧某桥为首要分子,以谭某荣等12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从追回的债务中收取20%至30%的佣金以及向部分被害人强行索要“茶水费”“好处费”等为经济来源,扣除部分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后,余款主要由韦某亮分配给参与追债的成员。

城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亮等16人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4月16日,城中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韦某亮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梧某桥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5万元;其余成员则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半不等有期徒刑。此外,董某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撤销假释,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8年6个月零4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同时法院还责令16名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退赔,并追缴16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恶势力集团与恶势力团伙的认定与区分,认定标准、证据采信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该案做到了扫除恶黑势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三位一体同步推进,经过逐案过筛行动,发现该案存在涉伞线索1条2人;通过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罚金等多种财产刑手段,有效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判处财产刑判项金额共计116.89万元。同时为防止被告人个人财产被转移,法院依法裁定对被告人个人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此外,该案还通过有效利用公、检、法三机关联席会议、庭前会议制度等制度有效解决了案件办理中遇到的证据收集、定罪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了快诉、快审、快判。

【专家点评】

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融水苗族自治县汪洞乡廖合村民委主任韦秀主:

“恶势力集团”与“恶势力团伙”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含义和定罪量刑上却大不相同。城中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韦某亮等16人以非法手段暴力催债,从中获利,还非法持有枪支,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重大影响。这起案件的有力判决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安定有序意义深远。

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劲松:

本案中,这伙犯罪分子形成了一股当地的恶势力,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依法惩处恶势力犯罪分子,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法院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是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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