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位的教育局长们
“我任职的4年时间里,可以说广西所有县中基建商承建的项目,我们融水县是做得最好的县之一。”坐在被告席上,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局长赵彬情绪略为激动,但仍然保持一派斯文的风度,在庄严的审判庭上为自己辩解。
2018年1月17日,赵彬犯受贿罪,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018年1月25日,融水县教育局原副局长蒋小龙犯受贿罪,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同年4月25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蒋小龙的上诉,维持原判。
是教育者还是包工头?
赵彬2013年3月始任融水县教育局局长一职,至2017年2月其被立案,任职未满四年,但其涉嫌受贿,被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却高达292万元。面对审判,他依然坚持标榜自己的“功绩”,企图以“功绩”淡化罪行。
赵彬任局长时,正好是融水县大兴教育的时期。兴办教育事业,离不开教育设施修建、教学设备及教材采购等环节,其中涉及大量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赵彬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打定主意要将这些项目和资金作为自己生财的最佳“门路”。在教学楼等基建项目招投标中,他独断专行、违规操作,无视正常的招投标程序,直接将相关项目的建设资格“内定”给与他熟识的个体老板。在教学设备和教材的采购上同样如法炮制,置采购程序、采购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于不顾,恣意妄为,把设备和教材的供应权安排给向自己行贿的几家公司。
而教育局内部不是没有相关监督和约束制度,但赵彬用行政权力将规章制度“束之高阁”,几乎所有涉及项目和资金的重大决策均是他“一支笔、一张嘴”说了算,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同意见常被他“一票否决”。缺乏民主集中和集体决策,直接使得赵彬能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一路“绿灯”,毫无阻碍。
赵彬的辩护人称,2013年至2017年4年间,融水县教育系统的基建等各种项目款共计约5.9亿元人民币。而赵彬在庭审中也多次提及自己任上是如何让融水县教育局在3年时间里从自治区拿到了5年的所有款项并提前完成基建项目。教育局长的职责本应该以育人为根本,一切工作为教学服务,保证教育计划的实施,而在赵彬的眼里和心里,只剩下工程项目,其他都已经抛诸脑后。他顶着教育者的光环,却干着包工头的营生,形式上是发包工程,实质上是出卖手中的权力,攫取巨额利益满足一己私欲。
上梁不正下梁歪
赵彬被立案后,据说县里的老师们差点放鞭炮以示庆祝。如果真如他对自己标榜的那样,对教育系统功在千秋,为何如此不得人心?正是因为他被权力带来的金钱冲昏了头脑,独断专行,恣意妄为,将工程项目视为私有,雁过拔毛,所以干部群众怨声载道。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赵彬仍不收敛不收手,在任的4年里,分31次共收受贿赂292万元,把职权当作赚钱的利器,所作所为被教育系统的职工和群众看在眼里,敢怒不敢言。更恶劣的是,他带出了一个“得力”的副手——副局长蒋小龙。蒋小龙2014年7月始任融水县教育局副局长,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仅一年半时间先后分4次收受贿赂共计42余万元。办案过程中,办案机关从蒋小龙办公室里查获20万余元现金。蒋小龙敛财的大胆程度,可见一斑。
蒋小龙收得的钱,大多都用了。赵彬不一样,他将收到的贿赂款妥善地收着。办案人员在赵彬家里一共查获了两个装满现金的行李箱,第一个行李箱里装着125万元的现金。这些百元钞票被重重包裹、整齐码放,每一万元一扎,每五万元一捆,防潮膜裹了一层又一层。在其老家的房间里,从另一个行李箱中查获的130万元现金也是同样的情况。这两箱现金的整理和存放,全由赵彬亲力亲为,究竟这两箱钱在他心里头是财富还是重负,想来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了。
正副局长双双落马的教训
案件剖析:一个县的教育局正副局长因同样的原因落马,折射出日常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失控缺位。这不禁让人们警觉,制度的笼子还需再扎紧,腐败生存的空间还要再压缩,才能最大限度地监督和制约官员的行为,避免集体违纪违法行为再次重演。
赵彬和蒋小龙,身为师者,本应传道授业解惑,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却放松了思想防线,把党规党纪抛之脑后,无视国法。他们虽然表面上不主动伸手,却是来者不拒、一一笑纳,在融水县教育系统形成腐败潜规则。他们犯下的罪,不是偶然,而是其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歪曲的必然。
(柳纪轩 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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