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惩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增强警示教育实效,培育广大党员干部严谨务实工作作风,现将全市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融水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睦扶贫工作站副站长吴朝行挪用公款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吴朝行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收取了73户搬迁对象缴纳的易地扶贫搬迁自筹建房款共计68.75万元,2018年1月16日仅将其中13户11.25万元上缴至指定账户,其余60户共57.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并挪作他用。吴朝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个人挪用的57.5万元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二、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镇福田村党总支副书记杨宝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1年4月,杨宝君从八江林管站领取福田村干冲等地2.5875万元毛竹混交造林补助款后,截留群众的0.522万元占为己有;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杨宝君在帮助本村2名村民办理申请危房改造指标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后,收取2名村民“好处费”各2000元。杨宝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截留的0.522万元毛竹混交造林违纪款已上缴,收取的2名村民危房改造指标申请“好处费”4000元如数退还群众。
三、柳江区穿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负责人银立旺、副站长梁献波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12月,时任柳江县穿山镇村镇规划建设和交通站站长银立旺、干部梁献波违反工作纪律,填报虚假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致使以村民韦某名义申请的16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被他人冒领且无法追回,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银立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献波受到记过处分。(柳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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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融水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