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增强警示教育实效,培育广大党员干部严、紧、实的工作作风,强化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意识,现将全市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太乡原党委副书记、原人大主席韦庆宏,融水县安太乡政府工作人员郑伟萍工作失职问题。2010年安太乡培地村开展防火寨改拆迁工作中,原村民委员会主任贾某多次以亲属名义违规套取寨改补助金、危改新建补助资金共计5.6万元。韦庆宏作为时任分管村寨防火改造和联系村工作领导,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力,在未核实情况下就签字同意,对贾某违规套取扶贫补助资金负直接领导责任;郑伟萍作为危改办具体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审核不严,对贾某违规套取扶贫补助资金负直接责任。贾某(另案处理)违规套取资金共计5.6万元已追缴上交国库,韦庆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伟萍受到警告处分。
二、鱼峰区农林水利局局长陈华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和鱼峰区天马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王劲、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员祝学龙、鱼峰区城市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陈雪林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3月,王劲、祝学龙、陈雪林分别被派驻到融水县杆洞乡党鸠村、杆洞村、中讲村任扶贫工作队员。2016年11月,王劲、祝学龙、陈雪林借贫困村用扶贫资金购买鸡苗之机,以补充协议方式,虚构增加并支取鸡苗运输费用6000元,每人骗取私分扶贫款2000元。三人私分鸡苗专项扶贫款已追回上缴,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时任鱼峰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华,在得知王劲等三人共同骗取鸡苗专项扶贫款并私分一事后,仅让三人自行处理,未纠正也未向组织报告,陈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柳城县马山镇原北浩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兰德彰工作失职问题。2010年4月9日,兰德彰在明知村民兰某长年在广东深圳务工、不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下,仍在其不符合事实的贷款推荐表上签字,并加盖村民委公章,给兰某违规取得银行贷款提供便利。兰德彰因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柳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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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融水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