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无缝衔接 扫黑利剑出鞘
日报消息(通讯员韦荣荣、刘晓洁)2018年5月7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融水县公安局拱洞派出所副所长覃荣基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覃荣基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十万元,并对被告人覃荣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八万二千三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于纪法衔接紧密,调查措施有力得当,此案办结迅速,成为广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首例因收受赌头钱财、为赌头提供保护问题接受司法判决的典型案例。
双线取证迅速准确
今年农历春节前后,几封实名举报信引起了融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关注。举报内容直指时任融水县拱洞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拱洞乡人大代表覃荣基,称其收受地方赌头钱财充当“保护伞”。为查清真相,融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迅速行动,分别成立调查组,对实名举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理清思路深入拱洞乡村屯,分别从举报信举报内容、相关联系人情况等方面开展外围调查,很快便获取到覃荣基案件的部分凭证材料。
综合发力依法依规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柳州市深入推进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融水县纪委监委发现有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市纪委监委靠前指挥,牵头召开工作协调会周密安排部署,与市检察院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涉案人员身份特殊,2月26日,融水县公安局对涉案人覃荣基采取行政禁闭手段,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开展调查工作。融水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牵头迅速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调查临时党支部,加强对覃荣基违纪问题调查工作的指导。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组成的专案调查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首次独立行使监察权,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扣押等措施,进一步固定案件证据。
纪法衔接高效紧密
经过深入细致的前期调查,3月3日,融水县纪委监委决定对覃荣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赌博提供保护问题立案审查和调查。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与案件调查组座谈交流案件调查方向,保证调查取证的程序性及合法性。3月4日,融水县纪委监委给予覃荣基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纪律处分决定的请示同日报送县委批复,对覃荣基涉嫌受贿案调查予以终结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13日,融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覃荣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退赃。5月7日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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