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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认识“老神仙” 可帮人做法事消灾 两女一男骗取他人5.4万元现金获刑

柳州晚报 2018-01-19 14:16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去年7月,一男两女在市区以认识“老神仙”可以帮忙做法事消灾为由,骗得市民黄女士信任,然后趁机“偷梁换柱”窃取黄女士5.4万元现金。近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已经被该院判处2年11个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人均没有固定职业,年龄在51岁至62岁之间。其中,女子康某是柳州市人,2009年9月曾因犯诈骗罪,被融水苗族自治县法院判处过4个月拘役,2015年12月又因犯盗窃罪被柳南区法院判处过7个月有期徒刑。而在本案中自称是“老神仙”女儿的张某则来自桂林市荔浦县。为牟取不法利益,她们伙同男子徐某装神弄鬼窃取他人钱财。

去年7月31日9时许,被告人康某、张某、徐某经合谋后,在鱼峰区箭盘山公园外面将被害人黄女士锁定为作案目标。他们明确分工,由徐某上前假装认识黄女士,主动跟她搭讪,并向其灌输封建迷信思想。接着,康某又假装和徐某相遇,并声称自己认识一个老神仙可以帮忙消灾解难。

这时,康、徐两人一唱一和,将黄女士忽悠到天山路屏山二手车市场的一巷口处。在此等候的被告人张某则自称是“老神仙”的女儿,并谎称可以帮忙做法事消灾,不过需要现金。黄女士信以为真,于是便回家拿钱,又从银行取了一些钱,总共凑了5.4万元现金交由张某装入一个黑色塑料袋做法事。很快,张某趁黄女士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装有纸巾的黑色塑料袋将装有现金的黑色塑料袋调包,以此窃取黄女士的钱。得手后,他们将这笔钱平分,每人分到了1.8万元。

黄女士发现上当受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日16时许,民警在柳北区红碑路某小区门口将徐某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搜出1.33万元诈骗所得的赃款,并返还给被害人,其余的4700元则已经被徐某用掉了。次日7时30分,公安民警又在城站路东站附近将康某、张某两名被告人抓获归案,不过她们已经将诈骗所得的钱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康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而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康、张二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康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3年5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徐某被判处2年1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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