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喝两场酒 酒醉跌倒去世 死者两名“二场酒友”一审被判赔偿3.5万余元
融安县男子李某在一天下午连喝两场酒,后在回家途中跌倒在地不省人事,不幸去世。事后,李某的家属将与他一起吃饭喝酒的6名酒友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5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定,两名第二场酒友需共同承担5%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死者李某自负。
4月7日,记者从融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二场酒友”吴某、胡某共同赔偿死者李某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余元。
连喝两场 男子回家途中跌倒去世
据悉,死者李某与该案6名被告吴某、胡某、龙某、何某、覃某、曹某均是认识多年的好朋友。平日里,李某经常与这6人聚会,在一起吃饭、喝酒、聊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0日下午4时35分,被告龙某邀约何某、覃某、曹某以及李某4人到其家里吃饭、喝酒。这次聚餐,他们5人共喝了1.5公斤约20度的自酿米酒。席间,大家边吃边喝边聊天,未发生相互斗酒、劝酒等行为。后来,李某接到被告吴某打来的电话,告诉大家他还有应酬后便离席。
原来,在李某与上述朋友聚餐喝酒的同时,他的另两个朋友吴某、胡某则相约在吴某家中吃晚饭。当日下午6时许,吴某用微信与李某通话,邀请其来家中吃饭。后来,李某从第一场聚餐地点来到吴某家中。这时,饭局还未结束,吴某便邀请李某入席继续喝酒。席间,3人喝完白酒后又喝了米酒,但均未发生相互斗酒、劝酒等行为。
几十分钟后,喝酒结束,3人喝咖啡继续聊天。不久,醉意很浓的胡某先回家。当晚8时50分许,李某说要回家。于是,吴某便用微信跟李某的妻子通话,要求她过来接走李某,但对方没来接人。之后,李某自己回家,最终在楼底跌倒,不省人事。路人及楼底住户发现后,拨打120求救并报警。后经医护人员检查,确诊李某已无生命迹象。经过调查及现场勘查分析,公安机关作出结论:李某系重型颅脑损伤可能性大,其损伤属于意外。
协商未果 死者家属起诉6名酒友索赔
事后,李某的家属因与上述6名被告未能就赔偿责任事宜达成一致,遂以6被告在与李某共同饮酒中,未尽到因同饮而产生的劝阻、扶助、护送等安全注意义务,除李某过度饮酒,自担50%过错责任外,其余赔偿责任应由6被告共同承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吴某、胡某均辩称其对这次意外事件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而龙某、何某、覃某、曹某等4被告则辩称,他们当时各喝了2杯米酒,李某离席时神志清醒,他们不知道李某的具体去向,直到事发第二天才知道出事,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一审认定 “二场酒友”共同赔偿3.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能够正确认识和作出判断,而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更应该有充分的了解。但是,其饮酒时不能自控,在几个小时内分别到两个朋友家里饮酒,而且是连续饮酒,直至醉酒失控,在没有人照顾、护送的情况下,强行独自行走回家,导致其下楼时摔倒致死,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自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龙某、何某、覃某、曹某与李某聚餐吃饭、喝酒,时间不长,喝酒不多,席间未发生强迫性劝酒、相互斗酒等行为。李先生离席时神志清醒,其明确告知去应酬喝第二场酒,但未告知具体去向。对于之后李先生继续喝酒的情况,龙某、何某、覃某、曹某不在场,毫不知情,因此不负有劝阻、提醒、照顾等义务,对李某醉酒后下楼摔倒致死的损害后果,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喝第二场酒时的酒友吴某、胡某明知李某已经饮酒,不但不提醒、劝阻,反而邀请其继续喝酒,直至胡某、李某处于醉酒状态。胡某独自先回家,对李某放任不管,未尽到一定的监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李某醉酒后讲回家,吴某虽通知李某的妻子来接人,尽到了一定义务,但在李某的妻子不来接人,其又无法照顾和护送的情况下,仍让李某独自回家,最终导致李某下楼时摔倒致死的严重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吴某、胡某的行为已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责任,应对李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该案事实,酌情确定吴某、胡某共同承担5%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35736.23元,其余责任由死者李先生自负。
本报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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