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立案 当天宣判 融安县法院速裁审理4起滥伐林木案件,3人获缓刑

柳州晚报 2020-03-13 11:45 大字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黄丹妮 摄)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3月11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在简化诉讼程序但不减少被告人权利的原则下,使用刑事速裁程序立案并开庭审理了4起滥伐林木案件。

据悉,本次受审的5名被告人均系融安县人。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融安县泗顶镇马田村洞麻屯一山场的林木。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14立方米,出材量为5立方米。

2016年10月,被告人覃某为了种植罗汉果,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泗顶镇马田村新村屯其自家山场上的阔叶林全部砍伐,后烧地种植上罗汉果。经查,被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17立方米,出材量为9立方米。

2017年7月,被告人韦某为了重新造林,在办得位于自家责任山场“拉细冲”中间部分杉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雇请砍工帮忙砍伐并造材。为拓宽重新造林的林地,其擅自让砍工砍伐位于山场内四周的杂木、零星杉木和楠竹。后韦某及其雇请的人将所有砍伐的杉木栋和杂木栋用马运到公路边,并卖给他人,同时还将一车柴火售出,剩余柴火则被韦某拉回。经查,韦某无证超伐林木的蓄积量为25.1立方米,出材量为15.5立方米,其中规格材有12立方米。

去年6月,被告人李某、刘某为了修山种地,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承包责任山场的林木。被砍伐林木的蓄积量为21.8立方米,出材量为12.1立方米。

去年11月,韦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前往融安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去年12月,王某经电话通知后前往森林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月,覃某自动投案。今年1月,刘某、李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公诉机关表示,上述5名被告人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其行为均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5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等5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并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其中,王某、覃某均被判令单处罚金2000元;刘某、李某分别获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0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韦某则获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融安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刑事速裁程序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对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等有着积极的意义。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健全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机制,切实做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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