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村民骗取扶贫补助资金 融安县一村支书被控贪污罪受审

柳州晚报 2019-10-29 11:44 大字

被告人夏秉驰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文

通讯员 韦成/图

晚报讯 身为村支书,融安县男子夏秉驰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民骗取财政扶贫补助资金共计11万余元,最终东窗事发。昨日,记者从融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夏秉驰被指控犯贪污罪出庭受审。据了解,该案系融安县法院受理的首起涉及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悉,被告人夏秉驰今年54岁,案发前系融安县潭头乡龙城村党支部书记。今年1月,融安县监察委员会对夏秉驰等人进行立案侦查。后来,夏秉驰被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案发后,夏秉驰先后共计退出赃款8.425万元。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夏秉驰在协助乡政府从事龙城村扶贫管理工作中,利用其协助乡政府宣传扶贫养殖产业补助、汇总上报、参加验收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该村非贫困户莫某与该村贫困户刘某、粟某、罗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将其养鸡产业以贫困户刘某、粟某、罗某等人的名义申请养鸡扶贫产业验收,骗取财政扶贫补助款共计11.73万元。

其中,2017年5月,夏秉驰与莫某、刘某合谋,通过上述手段以贫困户刘某的名义申领养鸡1000羽的产业补助款,骗取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事后,夏秉驰、莫某各分得6500元,刘某分得2000元。而在去年4月,夏秉驰则与该村贫困户刘某某合谋,通过以上手段以刘某某的名义申领养鸡产业补助款,骗取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事后,夏秉驰分得1.1万元,刘某某分得4000元。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夏秉驰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夏秉驰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夏秉驰判处2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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