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运木车队索要“过路费” 16名村民涉嫌敲诈勒索罪出庭受审

柳州晚报 2019-07-29 11:06 大字

1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通讯员 韦成 摄)

记者 付华周

聚众阻拦木材运输车队通行,向伐木承包商索要“过路费”,融安县浮石镇桥头村桥头屯原屯长莫某坚、村民莫某良等人最终触犯刑律。7月25日,莫某坚、莫某良等16名涉案男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其中,莫某良等人还被指控为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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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拦运木车队通行索要“过路费”

据悉,本次受审的16名被告人均系融安县浮石镇桥头村桥头屯的村民,年龄在30岁至60岁之间。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至去年4月期间,被告人莫某良、莫某宁、莫某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拦路、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对多名伐木承包商进行敲诈勒索。

其中,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害人陈先生与他人合伙承包浮石镇桥头村附近一山场进行林木砍伐。然而,砍伐林木后,他们运输木材的车队途经桥头村桥头屯时,却被莫某良组织莫某宁、莫某新等人阻拦通行。随后,莫某良等人出面向陈先生及其合伙人索要5000元“过路费”。为使木材顺利运出,陈先生等人被迫支付了5000元给对方。后来,这笔钱由莫某良、莫某宁、莫某新等人瓜分。

2017年底,被害人覃先生等人合伙承包某林场融安分场的部分山场进行林木砍伐,后车队运输木材需经过桥头屯。莫某良见状,遂向时任桥头屯屯长的莫某坚提议,对覃先生等人的车队进行阻拦,收取“过路费”。随后,莫某坚便组织莫某宁等人开会商议。会议决定,由莫某良组织莫某宁等人以拦路的方式阻止车队通行,逼迫覃先生等人交付“过路费”,并决定将所得“过路费”的一半交给桥头屯作集体资金,另一半则由参与拦路的人分配。

去年2月左右,莫某良组织莫某宁、莫某新等人在道路上阻拦覃先生等人运输木材的车队,迫使车队无法通行。接着,莫某良出面向覃先生等人索要2000元“过路费”。为使木材顺利运出,覃先生等人被迫支付了这笔钱。后来,莫某良等人将这笔钱用于吃饭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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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本加厉敲诈勒索钱财然后分赃

去年3月至4月期间,莫某良组织莫某宁等人继续拦路,向覃先生等人索要“过路费”。其间,为使参与拦路的人分到更多“过路费”,莫某良还向覃先生提出在双方签字的协议里只写5万元,然后由覃先生在协议外另行支付2万元。覃先生等人迫于无奈,只好答应上述要求。

去年4月11日,在浮石镇桥头村委办公室里,时任桥头屯出纳的被告人莫某护起草了“收到5万元”的协议书及收条,后由屯长莫某坚、屯会计莫某奇、屯出纳莫某护以及莫某良等参与拦路的人签字按手印认可。接着,被害人覃先生将协议约定的5万元、协议外提出的2万元以及莫某良提出的1500元“电话费”共计7.15万元支付给莫某良。莫某良收到这笔钱后,按照之前桥头屯开会的决定,将其中2.5万元交给莫某护,由莫某护存入桥头屯集体银行账户。而余下的4.65万元则由莫某良按照参与程度及所起作用大小在上述参与人员中进行分配。

此外,早在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莫某良就已组织莫某宁、莫某新等人通过同样的方式敲诈了在桥头村附近一山场砍伐林木的被害人刘先生5.1万元“过路费”。得钱后,莫某良将部分钱款交给桥头屯集体,余下部分则由他分配给了参与拦路的人。

而在2016年2月11日,被害人熊先生驾驶一辆轿车经过桥头屯路段时,不慎将车子驶入村民莫某某位于路边的农田中。随后,莫某良等人以清理农田为由向熊先生索要5000元“清理费”,并称不给钱就阻拦熊先生将车子吊走。最终,熊先生被迫支付了这笔钱。得钱后,莫某良分了2000元给莫某某,其余3000元则由莫某良等人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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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当庭认罪 屯长辩称不是主犯

案发后,莫某坚、莫某宁等12名被告人退出了7000元至500元不等的赃款。

庭上,公诉机关表示,莫某良、莫某坚等16名被告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莫某良、莫某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莫某良、莫某宁、莫某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拦路、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其中,莫某良是该恶势力的纠集者。

面对指控,莫某良、莫某坚等16人均表示认罪。不过,莫某坚辩称其不构成主犯,并且有自首情节。他说,自己当初没有组织召开会议,是村民自发组织的会议。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见习编辑 李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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