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高中原校长莫开国受贿127万元 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一审获刑4年

南国今报 2019-07-19 17:44 大字

莫开国到庭听宣判。今报通讯员韦成 摄

今报记者钟华通讯员韦成

融安县高级中学原校长莫开国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基建工程老板及学校食堂商店承包老板给予的好处费、感谢费共计127万元。7月17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莫开国因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承包者给教职工充饭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融安县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融安高中”)将其食堂和商店重新发包,于当年5月6日和9月3日两次召开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具体发包事宜。

经过会议讨论,时任该校校长莫开国同意将食堂、商店免费发包给该校原教师黄某燕独家经营6年,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作为发包的条件,黄某燕需承诺投资不少于50万元用于食堂、商店等设施改造维修以及所需设备添置,并从2013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每年提供10万元用于该校教职工早餐补贴。

为此,黄某燕在承包融安高中食堂、商店期间,从2013年秋季学期至2017年秋季学期(共9个学期),以“自愿提供教职工早餐补贴”的名义,每学期送给该校5万元,共计45万元。这笔款项由黄某燕按学期直接充进该校每个教职工的就餐卡,未经过学校财务账户。

校长收127万元好处费

法院还查明,莫开国在担任融安高中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某燕承包融安高中食堂、商店提供帮助,并通过其妻子覃某在2013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先后14次收受黄某燕给予的感谢费共计63万元。在2002年至2013年期间,莫开国还先后3次收受融安高中食堂原承包老板庞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万元。

此外,2007年至2013年期间,莫开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6次收受承建融安高中教学楼工程及食堂加层工程项目老板黄某村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5万元。2010年,他先后两次收受承建该校文化广场工程项目老板石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7万元。

案发后,莫开国的家属帮他退出涉案款63.35万元,暂扣于融安县监察委员会涉案款专户。

一审判处4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融安高中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在食堂、商店发包事项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莫开国作为该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也已构成单位受贿罪。此外,莫开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单位融安高中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被告人莫开国归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且其家属代其退缴部分非法所得,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7月17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融安高中罚金10万元;对莫开国两罪并罚,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此外,法院还判令依法追缴融安高中单位受贿非法所得的45万元,上缴国库;依法没收莫开国家属代其退缴的63.35万元赃款,并依法追缴莫开国受贿非法所得的另外63.65万元赃款。

宣判后,融安高中及莫开国均表示服判,不上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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