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60克被刑拘,冤不冤

南国早报 2019-05-24 16:18 大字

重磅思考

□山东陈广江

因在小河边电鱼,捕获3条小鱼共重60克,融安县男子龙某某日前被警方刑拘。此事引发热议。对此,融安县公安局回应:龙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已触犯刑法。(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9版)

捕获3条还不够塞牙缝的小鱼,就要面临牢狱之灾,如此“严刑重典”引发舆论关注也是很正常的事。无独有偶,不久前,陕西高陵县也发生了类似事件。5月22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两名村民在当地一河段电鱼,共非法捕捞野生鲤鱼3条,“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随后,其中一人已被依法逮捕。

面对热议,两地警方的回应大致相同:电鱼案的焦点不在于鱼的数量或重量,而在于当事人的行为本身,只要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用电捕鱼,即涉嫌刑事犯罪。融安警方还表示,今年以来,融安县公安局共查获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对7名相关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渔业法也有相关规定,非法电鱼有可能构成犯罪。而罪与非罪的界限,就在于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当事人虽然只捕获了3条小鱼,但电鱼产生的影响远不止于此——非法电鱼是一种“绝户式”的捕捞方式,被电过的水生动物即便能侥幸逃脱,其生理功能也会受损、畸形,无法繁殖。有数据显示,在电捕鱼过程中,仅约四分之一的成鱼能被成功捞起,其余则被电死、电晕而下沉或顺流而下,因此,成鱼潜在资源总损失量可能更大。

此外,电鱼是高危作业行为,致死致伤案例不胜枚举。而遭遇强烈电击后,鱼的肌肉细胞膜可能出现破裂,导致细胞内含物外泄。其中的酸性物质,对鱼肉品质造成损害,不仅影响口感,还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电鱼无疑危害更大,影响更恶劣,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无可厚非。当前,非法电鱼屡禁不止,类似“电鱼60克被刑拘”案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法治课。警方在通报案情时应不吝笔墨,对非法捕捞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进行更充分地解释,以解公众之惑,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对公众而言,则应关注捕捞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了解非法捕鱼的危害性,并看到此事的警示意义。

新闻推荐

邮政在乡 快递下村

5月18日,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物流配送正式启动,长安、浮石等十个邮政服务片区负责人领到了物流配送专车。当日,中国邮...

融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融安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