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扶贫补助款 10名村民同获刑

柳州晚报 2018-08-20 11:22 大字

该案宣判现场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韦成

晚报讯 为获取不法利益,融安县板榄镇古龙村韦某夺等10名村民经两两合谋,钻当地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罗汉果实行扶贫补助的政策空子,骗取财政扶贫补助款并分赃(晚报曾报道过此案庭审情况)。8月15日下午,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这5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10名被告人中,韦某宜、韦某徐两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其余8人则分别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不同程度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融安县人民政府对种植罗汉果的贫困户实行每亩1000元的扶贫资金补助政策。当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韦某宜(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韦某徐(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商量后决定,由韦某徐利用自己的贫困户身份向板榄镇人民政府谎称实际上由韦某宜种植的9.7亩罗汉果为自己种植,申领罗汉果扶贫资金补助9700元。这笔补助款发放到位后,韦某宜、韦某徐两人各分得48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宜、韦某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扶贫奖补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作用相当,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不过,鉴于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韦某宜、韦某徐8个月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还判处韦某宜4000元罚金,判处韦某徐2000元罚金。

此外,法院还审理查明,另外4起同类型案件中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分别判处韦某夺、韦某智、韦某江、韦某明、韦某恩、韦某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判处韦某疆、韦某某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同时,法院还分别对他们判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另外,据了解,韦某夺等10名被告人均已退出其诈骗所得的款项。一审宣判后,他们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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