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欲“亮绿灯” “红包”毁前程

柳州日报 2018-07-04 10:01 大字

“我很后悔,对不起党多年来的教育和培养,也辜负了领导的厚望,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了灾难……”融安县扶贫办原主任黄雪芬在检讨书里如是写道。2016年6月28日,黄雪芬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初尝甜头 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

2011年11月,黄雪芬任融安县扶贫办任党组副书记、主任。组织上让黄雪芬担任扶贫办主任,本是对她的信任,她却没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把纪律和规矩抛在一边。

2012年,因中标融安县扶贫办肥料采购项目,某农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骆某某与黄雪芬结识。为了能长期包揽该采购项目以及今后顺利请款,骆某某在竞标成功后,借签订采购合同之机到办公室“拜访”黄雪芬,并将1万元作为“感谢费”送到了黄雪芬的办公桌上。黄雪芬很清楚骆某某送这笔钱的意图是什么,面对金钱的诱惑,她内心开始动摇了——自己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收点“感谢费”理所当然,别人拿得,自己也拿得。于是,她抱着侥幸心理收下了这笔钱。

此后,黄雪芬对骆某某的事也逐渐“关心”起来。只要是他来请款,黄雪芬都及时签字审批,为其“亮绿灯”。而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骆某某的公司每年都顺利中了融安县扶贫办化肥采购的标,骆某某将这归功于黄雪芬的“帮忙”。为了答谢黄雪芬,2013年年底,骆某某以发放“过年红包”为由,再次给黄雪芬送去了“感谢费”2万元。黄雪芬欣然笑纳。

欲望膨胀 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对于逢年过节收老板的“红包”,黄雪芬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殊不知,正是这些“红包”打开了她贪腐的闸门。

融安县是自治区重点扶贫开发县,每年都有村屯公路的工程,从项目招投标到工程验收,都必须经过严格程序。工程老板周某某为了得到扶贫工程项目,没少跑融安县扶贫办。他深知要想接下项目并顺利拿到工程款,当然离不开县扶贫办的支持。周某某把目光投向了黄雪芬。2012年春节前,周某某以“过年送土特产”为由,将第一笔“感谢费”10万元藏在土特产中送给了黄雪芬。

此后,在黄雪芬任职期间,周某某每年都获得融安县扶贫办的村屯公路工程承包权。

2013年春节前,周某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给黄雪芬送去“感谢费”10万元。

黄雪芬万万没有想到,正是这一笔笔“感谢费”,让她彻底栽了。“当时我就想,反正又不是我主动索要的,而且也没有人看见,应该没事的。就这样一次又一次地收钱,共收了23万元。现在想想,这些钱就好比一颗颗定时炸弹,可以随时毁掉我20年来勤勤恳恳地为党、为人民努力工作的成果。我后悔,在诱惑面前如果能把持住,就不会犯大错了……”

引以为戒 清清白白走好人生路

这些老板送钱给黄雪芬,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与其拉近关系,在扶贫工程中得到关照。而黄雪芬也很讲“信用”,收了钱后,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给予相应的“关照”。双方各取所需,心照不宣。

黄雪芬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认为自己有项目审批权,为老板办点事拿老板的钱是理所应当的,同时,她每次收钱都是与老板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现金交易,在证据查找上十分困难,注定不会“翻船”。在这些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黄雪芬在违纪、违法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最终吃到苦果,与黄雪芬的生活作风不无关系。据了解,黄雪芬喜欢高档服饰、豪华小车等高消费,经常是买个手提包几千元、买件衣服上万元,并且乐于在人前显摆,认为是有面子、有能力的表现,却忘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忘了什么叫尚俭戒奢,最终为贪利所累。

黄雪芬是在职多年的女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她的落马在社会上和党员干部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一时糊涂,她给自己、给家庭、给党的事业都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回头帮其算算代价,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柳纪轩 陆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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