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减少罚金涨 废气超标遭重罚

柳州日报 2018-06-07 10:53 大字

“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受到舆论关注。今年1月至5月的环境违法案件数量较2017年同期有所下降,处罚金额同比却增长了174.7%。记者留意到,除了案件减少、罚金激增这个新现象,柳州市对于查实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的企业,罚得很重,罚金占同期罚金总额的65.7%。

20个案件罚金281万余元

1~5月,市级环保部门(不含县区)共对20个涉及环境污染企业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0件,处罚金额约281.43万元。

20个环境污染案件中,废水、废气超标排放是主要处罚事由。其中,废水占了7个,受罚企业包括广西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鱼峰区民政电镀厂、市经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万向系统有限公司柳州工厂、广西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市康小乐牛奶有限公司、柳州富达机械有限公司。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陈浩说,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对企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下达文书7天内,处罚书全文会公布在市环保局官网上。

记者了解到,除了废水超标排放、废气超标排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这四类常见的处罚事由之外,今年还有一些较少见的处罚事由较值得关注。比如,因为一辆在用机动车提供弄虚作假维修服务,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融安县鑫达汽车尾气治理有限公司被处罚5000元。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则因废油漆桶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罚2万元。柳州双林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采取防流失措施,被罚5万元。

4家废气超排企业遭重罚

“蓝天保卫战”打响,柳州市对于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零容忍”。按照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柳州市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可罚到破产。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实施“按日计罚”,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记者采访获悉,相对废水超标排放的受罚企业,受罚金额只是其缴纳的排污费的3倍到5倍,数额不算大。废气超标排放的企业,则普遍领了重罚。1~5月的4个受罚企业分别是市昌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三益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市加美饲料厂、广西纯正堂制药有限公司,总罚金185万元。

其中,市昌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无组织废气,经市环保部门监测,其厂界西南面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5微克/立方米,厂界西面浓度最大值为0.51微克/立方米,均超过无组织颗粒物浓度0.5微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领罚15万元。

据了解,该企业向市环保局递交申辩意见,表明企业已新增环保雾炮机来解决扬尘问题,由于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请求撤销处罚。市环保局经核查,认为申辩意见不影响对企业环境违法事实的认定,证据确凿,处罚金额在裁量范围内。

另外,市加美饲料厂、广西纯正堂制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因废气超标排放超过排放标准70%以上,各被处罚70万元。本报记者 粟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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