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纪委通报:两民警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被查处
5月23日,自治区纪委通过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1:派出所所长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融安县公安局泗顶派出所原所长韦昌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某某等4名涉赌人员开设赌场、从事赌博活动提供关照和保护,并先后收受黄某某等人送给的“感谢费”“好处费”等财物共计18.9万元。韦昌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4月,韦昌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2:派出所副所长为赌场提供保护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拱洞派出所原副所长覃荣基利用其主持拱洞派出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同意吴某、廖某等4人在其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开设赌场,进行营利活动,并为开设赌场行为提供保护,先后多次收受吴某、廖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8.23万元。
覃荣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没收赃款8.23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3:一党员设卡勒索过路费
2017年4月5日,田东县祥周镇联雄村党支部原党员彭少新伙同他人,以补偿修路费为名,在联雄村江那屯附近西牛水库边公路用摩托车设卡,敲诈勒索运送木材车辆司机过路费共6000元,其本人分得1900元。彭少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与政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拓宽举报渠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原题为《 两民警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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