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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市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柳州日报 2017-12-04 09:33 大字

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

现将近期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城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曾明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2月、3月,曾明两次同意本单位机关党支部组织到农庄开展“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三八”妇女节活动,花费公款共计4534元。曾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次违纪款项已全部退回。

二、融安县政协副主席覃水坤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4年初,覃水坤在担任融安县政府副县长兼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反发放津补贴的相关规定,批准同意融安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发放土地房屋征收和旧城改造专项绩效考核奖励。覃水坤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此次违纪所得已全部退回。

三、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何敏克、处长陈建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至2017年间,该管理处分三次使用工会资金共计39338元违规购买柳州市两家超市提货(代金)券作为节日慰问品发放给干部职工,由干部职工自行在该超市内消费使用。何敏克、陈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反映出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的意识弱化、宗旨意识淡薄,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认识不清、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全市各单位必须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对顶风违纪、转入地下的隐形“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导致单位内、系统内“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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