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中缝:《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邵兆赞(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
3********1733):你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我局现已调查终结。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给你,特此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鱼市监处字〔2022〕38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柳州市岩村路230号209室,联系电话:0772-2103216)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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