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涉事施工单位被罚5000元
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近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出首张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尾气超标罚单,涉事建筑施工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5000元。
据统计,国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城市大气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分别达到3%和13%,已成为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极端条件下,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水平相当于约50辆小轿车的尾气排放量。这些看似不入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的尾气,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有效应对柳州空气污染,积极有效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精准治污,与住建、交通、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对施工工地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监督抽测,对“排放超标”“无牌无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截至目前,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抽查了41个施工工地,监督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共95台,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持续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管控措施。
下一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在此呼吁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主尽快备案登记,领取环保标牌,以免影响机械的正常使用。同时,各施工单位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坚决使用已备案登记取得环保号牌的机械设备,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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