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健身卡 被收500元转卡费 律师表示,这笔费用对消费者不公
今报记者廖艳明
3月2日,柳州市民毛女士向今报热线反映,朋友在柳州市东环大道143号体育中心的海伦健身房办了一张会员卡,因身体原因无法使用,要转给她,竟被告知要收取500元转卡费。
会员:转卡费交得冤
毛女士说,朋友办的是三年卡,明年10月到期。因为生二胎,无法使用,想转给她。柳州一些健身房,刷卡或报电话号码就可以进去,即使转给他人使用,也不用办手续,更别提交费。但是这家健身房进场需要人脸识别,必须办理转让手续。
“我交钱办的卡,想给谁用是我的权利。”得知需要500元的转让费,毛女士的朋友觉得不可思议。
记者来到海伦健身房,以会员的名义询问转卡手续和费用,工作人员刚开始说300元,咨询一番后又说需要500元。
随后,工作人员拿出入会申请表,背面“入会须知”第8条注明,乙方(即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使用会员卡,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申请转让。办理转让手续,需缴纳500元管理费。
随后,一名会员前来健身。她告诉记者,健身卡是儿子转给她的,当时健身房也说要收500元转卡费,经朋友“说情”,最后收了300元。虽然打了折扣,她仍觉得这费用交得有点冤。
店长:体测等需要收费
记者亮明身份,该工作人员说,采访要跟店长联系。
该健身房的店长表示,转卡需要的费用在“会员须知”上已明确。此外,会员在第一次进入健身房之前,需要体测等,并给会员制定详细的健身计划。专业人员做了工作,肯定会产生费用。一卡一人,是为了更好管理健身房,保护相关利益不受到损失。
“体测、制定健身计划需要500元吗?”记者问。店长没有明确回答,他表示具体收费将与会员沟通商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西对健身场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完善。各健身房对年卡费、转卡费、储物费等,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别。例如转卡费,多的收取100-500元,少的收取几十元手续费,有的则不收费。
当晚7时许,毛女士表示,经再次与健身房沟通,对方表示最少收取200元。当她提出退卡,健身房表示拒绝。随后,毛拨打了12315投诉。
律师:
高额转卡费对消费者不公
针对此事,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表示,转让是持卡消费者与受让人之前的关系,其实与商家关系不大。如果变更会员卡,商家要另外换卡,或有其他的物资和劳务成本,可适当收取手续费,但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高额转让费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上述入会须知为格式条款,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依法转让健身服务的权利。
另外,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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