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购物袋古亭山一超市被罚

南国今报 2022-01-21 13:55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1月19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位于古亭山政和路的广西好优品连锁超市因销售不合格购物袋,被罚没款1826.8元。

2021年11月2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检测报告,该超市销售的三个规格的塑料购物袋,标识要求和环保要求项目检测不合格。

经查,该超市购进的南宁凯美辉商贸有限公司监制的三个规格塑料购物袋各2000个,分别以每个0.2元、0.3元的价格在超市内销售,销售产品货值1400元。截至被查获时,三个规格的塑料购物袋备份样品各60个未销售,其余全部售完。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该超市的塑料袋是合法取得,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最后,超市被没收剩余塑料袋,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罚没款共计18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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