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工地不“洗脚”污染道路被城管处罚
柳州讯1月3日11时许,柳州市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综合中队队员巡查至瑞龙路某机械配件厂附近时,发现路面有不少黄泥污染了城市道路,而旁边的一个施工工地正在进行平整场地作业,施工方坦承是工地的车辆车轮没有冲洗干净导致路面受污染。经现场丈量,被污染道路长25米,平均宽度2米,总面积50平方米。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施工方冲洗被污染的道路。
1月3日16时许,执法人员巡查至航银路广电小区东门对面路段时,发现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交会处有黄泥污染道路的现象,污染路面总面积50平方米。调查发现是路边一个施工工地所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施工方清洗被污染的路面并进行立案调查。施工方很配合执法工作,马上联系洒水车清洗路面。
执法人员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立案调查后将依法对施工方作出处罚。
市民发现类似城市管理问题可拨打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会及时查处。(韦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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