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4棵树扰民 物业擅自砍掉 被顶额罚款5000元
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朱开健)小区内的树木,物业公司是否可以随意修剪砍伐?答案是不行。12月15日,柳州市长风路金水岸小区的物业公司,因未办手续擅自砍伐小区树木,被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处5000元的罚款。
12月3日上午,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二中队接到市智慧城管平台转派的案件称,金水岸小区有人在砍伐树木。城管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在小区内一个拐弯处,4棵树木被砍伐,树干和树枝已被运走,只剩下露出地面10厘米左右的树蔸。
城管队员了解到,这4棵树是该小区物业公司雇来工人砍伐的,并未按规定取得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属于乱砍乱伐。经测量,这4棵树直径最小的19.1厘米,最大的44.6厘米。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刘某说,此次砍伐的树木是假槟榔树,两天前砍伐的。因为这些树太靠近居民家,其中一树干中心已经被虫子蛀空,存在安全隐患。许多小区居民反映,这些假槟榔树开花的时候,花粉满天飞,导致很多人过敏,苦不堪言,所以物业公司就雇请工人把这些槟榔树砍了。刘某承认,并未取得相关许可审批手续。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内种植的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因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须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经立案调查,12月15日,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物业公司顶额处以5000元的罚款。
城管队员表示,如周围树木影响日常生活,要先报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不得私自砍伐、修剪。市民若发现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可反映至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柳州是我家”举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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