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连发两文调整公积金政策 暂停受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以及商转公贷款申请
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12月6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连续印发两文,分别为《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暂停受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以及商转公贷款申请。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地要充分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引导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柳州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缴存人通过一手房买卖交易形式购买住房,并使用自有资金(未办理按揭贷款)付清全部房款的,中心不再受理其就该笔住房消费提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暂停受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缴存人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已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暂停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外,暂停受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含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
该委员会还将联合住建部门建立贷款风险防控联动机制,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设进度等情况,在个贷投放节点上实施差别化调节。
通知还提到,暂停的两项业务为临时措施,如有调整,将发文另行通知。
在公积金提取上,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结合柳州市实际,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市民以购房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需须与所购住房本次交易前的历次产权人以购房事由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以共同购房形式购买住房,若与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共同购房的,以上人员可以该次购房事由申请提取公积金;若与不属于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关系的其他人共同购房的,仅限共同购房人中的一方,按照上述款规定以该次购房事由提取公积金。
与配偶进行住房买卖交易,并以此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受理。
如大家对上诉两文有意见,可以于12月17日前,反馈至邮箱:Izzfgjjyjzj@163.com,电话:0772-2839969。
新闻推荐
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韦永勇率交警支队的40名警员,前往柳州市人民医院爱心献血屋,开展无偿...
柳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柳州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