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十五载 司法定名分 柳北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实际抚养人申请为合法监护人案件,为全国首例
庭审现场。 今报记者 钟华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梁峰)11月8日,全国首例实际抚养人申请作为合法监护人案件,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曾被遗弃的女孩小美,经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街道社区的通力协助,终于有了合法监护人。
小美的实际抚养人是老王和兰姐两口子,他们的户口一直在柳州。据夫妇俩讲述,2006年11月的一天深夜,他们在柳州市的一座大桥底捡得一名出生不久的女婴,一直抚养至今,这个女孩就是小美。2008年,老王夫妇在事发地辖区派出所申请了捡到孩子的证明。但后来,由于房屋出售搬迁等原因,他们一直没顾得上办理收养手续,也无法为小美登记户籍。如今小美已经15岁,面临升学考试,需要进行户籍登记才能建立学籍档案,所以夫妇俩向法院申请确认他们为小美的监护人,以便为孩子补办户籍登记。
11月8日,柳北法院家少庭开庭审理此案。兰姐向法庭陈述了诉请,讲述了夫妻二人多年来对弃儿的实际抚养事实,并向法院提交了分别由派出所、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法官出示了依职权调取的派出所询问笔录和社区谈话笔录等证据,派出所民警代表、社区代表分别出庭作证,就其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质证,各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监护人小美刚出生即由老王捡拾,经公安机关多方查找,无法找到其亲生父母,亦未能知晓其他近亲属信息。同时,老王、兰姐作为小美的实际抚养人,对其悉心照顾15年之久,小美在二人的关心照料下正常、健康成长,足以看出老王、兰姐二申请人对小美疼爱和不舍。现小美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亦同意由老王、兰姐作为小美的监护人,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可以使小美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当庭宣判,依法指定申请人老王和兰姐为小美的监护人。1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广西云·东盟(印度尼西亚)国际传播联络站特约记者韩许亚赵雅丽在中国西南工业重镇广西柳州,通过举办中国—东盟工业设计与创...
柳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柳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