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代价:一份早餐6.3万元加163天拘役 9名因醉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刑罚的驾驶人,被柳北交警送看守所服刑

南国今报 2021-06-11 13:48 大字

柳州讯6月9日,在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北大队的大院里,即将被送往第二看守所执行拘役的9人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因醉驾被法院依法裁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处以1个月15日至5个月10日不等的拘役。

“现在后悔啊,就不应该酒还没醒便开车去买早餐。”2020年4月15日5点30分左右,柳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广雅路工商银行门前路段,一辆车牌号为桂B1Q×××的黑色奥迪牌SUV撞倒一名正在路上作业的环卫工人。

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SUV驾驶人吴某满身酒气,便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81.9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当时我就想去红光桥底买早餐。”据吴某供述,他头晚10时左右跟朋友在海关路一家大排档喝完酒后,便打车回家。第二天凌晨5时醒来,驾车打算前往红光桥买早餐。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为扶了下眼镜,加上酒精的作用,注意力不集中,操作失误,向右多打了一圈方向盘,就撞倒了路边的环卫工人,致其轻伤二级。吴某除了被依法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垫付受害者住院费用4.8万多元外,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公诉机关起诉,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处5个月10日(共163天)的拘役,处罚金1.5万元。

除了吴某外,另外8人都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依法判处至1个月15日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处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于2021年6月9日一同押送至柳州市第二看守所执行。

交警提醒: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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