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才4年 土地年限“缩水”16年 相关部门:70年是土地使用年限,房产使用没有年限

南国今报 2021-05-28 14:02 大字

今报记者廖艳明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为70年。然而近日柳州市民刘女士却发现,自己刚买不久的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了16年,感觉自己“被骗”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业主称:新证到手,一看吓一跳

刘女士家住柳州市北雀路水天一州·江岸福邸,该房屋于2015年购买,2017年交房,2019年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当时,她并没有留意产权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

后来因为证书有误,今年5月刘女士补办了新证,却被这本新证吓了一跳。“你看,我的房子只有50年土地使用年限了。”5月25日,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不动产权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01年6月5日至2071年6月5日”。

刘女士说,购房时,销售人员说她购买的是一期新房,也没人提醒她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她也理所当然地以为这是刚拿的地。

后来刘才了解到,原来销售人员口中的“一期”不是水天一州的一期,而是其下属分区江岸福邸的一期,也是整个地块的倒数第二期。刘女士说,购房合同是格式合同,上面的土地使用年限也与房产证不同,为“2005年1月26日至2071年6月5日”。从购房到签订合同,整个过程中,销售人员都没有对土地使用年限进行过相关说明。

只居住了4年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却莫名“缩水”了16年,刘认为房开此举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予一定赔偿。

房开称:分期开发导致使用年限“缩水”

开发建设该楼盘的是柳州市恒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与刘女士对接此事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为公司拿的地块比较大,与最早建设的桂景湾小区同属一个地块,且是分期开发,开发周期比较长,这才出现了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的情况。

该工作人员称,2001年是拿地时间,而合同上的2005年是水天一州小区开发土地办理相关证明的时间,不管从哪个时间开始,最后使用期限都是到2071年。至于每一个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具体是多少年,她表示“购房者应该自己去计算”。

谈到赔偿,该工作人员多次表示“不可能”。另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以后土地到期,都可以自动续期,购房者不用担心。对此,刘女士提出,能否与房开签订一个协议,续期土地使用年限的费用由房开来承担?

“这个方案不太可能实现。”该工作人员表示,待最后一期楼盘开发完,房开可能会撤走,而且再过50年,不知道购房者是否还能找到这家房开公司。

部门回应:别担心,房产没有年限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动产证书上记录的70年,是土地使用年限,而不是房产使用年限。房开从拿地开始,可以使用70年,但是土地所有权依然是国家的。市民购买的是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市民所有权,是没有年限的。

房开从拿地到建好房子,再到办证,这是一个过程,有的公司开发速度快,拿地时间与市民得房得证的时间相差两三年,但有的公司开发速度慢,且分多期开发,时间差就会比较大。

那么,土地使用到期后该怎么办呢?《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费,没有明确。

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相关法规也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续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因此,该负责人表示,市民不必过多担心土地使用到期之后的事情。

业内人士:对二手房交易影响不大

从事二手房交易十多年的柳州21世纪不动产总经理罗春淇表示,就目前来看,刘女士的房子对以后进行二手房交易影响并不大。二手房买卖中,房屋价格的决定因素主要与新旧程度、购买意向、配套设施等有关,很少人会查看房子的土地还剩下多少使用年限。

另一名从事二手房交易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也有一些比较认真的购房者,会特别注意土地使用年限,甚至以此压低价格。

律师: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进行索赔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土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刘女士家的房子遭遇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能否要求赔偿呢?柳州一律师事务所的易律师介绍,如果刘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进行协商、仲裁或提起诉讼进行索赔,能否索赔成功,还要看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权益受损,以及损失有多大。就目前情况来看,取证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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