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抚养费引发纠纷 女子持刀刺杀前夫 被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南国今报 2021-05-20 13:57 大字

杨月在法庭上受审。今报通讯员邓煜 摄

今报记者钟华通讯员李玲

近日,央视《现场》栏目报道了去年发生在柳州市的一起命案,女子杨月在与儿子的租住处持刀将前夫曾某捅死。5月19日,记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月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110深夜接到重大刑案警情

2020年5月26日的深夜,柳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女子打来电话报警称:“我杀了我老公,我也喝敌敌畏自杀了!”

辖区民警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赶到案发现场。

在位于柳州市永前路一栋居民楼最下层的出租房中,民警看到一名男子身中数刀倒在门边,地上流了许多血。床上躺着一名口吐白沫的女子,房中还有一名10岁男孩。

经赶到现场的120急救人员确认,倒地男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女子经送医抢救后,转危为安。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因为家庭矛盾引发的凶杀案,于是对现场那名叫杨月的女子展开讯问调查。

据杨月陈述,她与曾某曾经是夫妻,两人于2009年结婚,次年儿子就出生了。2016年,两人协议离婚。后来因为孩子,割舍不下这个家,两人又于2018年复婚。

他们第二次婚姻只维持了半年,杨月和曾某再次离婚。离婚后,儿子由杨月抚养,曾某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女子刀刺上门挑衅的前夫

杨月为何会对曾经的丈夫痛下杀手呢?柳州中院于2020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26日晚,在柳南区的一处夜宵摊,杨月与曾某因为付钱给小孩过生日的问题发生争执。其间,曾某用拳头殴打了杨月,后被他人劝开。

当晚10时许,杨月先行回到其位于柳南区永前路的租住房中。不久,曾某来到杨月的租住房外。杨月开门让曾某进入房内,随后手持尖刀多次捅刺曾某胸腹等部位。曾某倒地后当场身亡。

之后,杨月服农药自杀。当晚11时许,服下农药的杨月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将杨月送医治疗。

公诉机关认为,杨月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杨月辩称,她并不想杀害曾某,只是曾某要打自己,她慌忙中才拿起刀自卫。

杨月的一名辩护人认为,杨月系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应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名辩护人认为,杨月作案后主动报警自首,且本案因追索孩子抚养费的家庭纠纷引发,案发前被害人曾殴打杨月,并追至杨月住处挑衅,存在一定过错,建议对杨月从宽处罚。

法院依据案情依法从轻处罚

案件发生时,杨月和曾某年仅10岁的儿子就在现场。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孩子的证言。

孩子在证言中称,案发当晚,爸爸和妈妈在出租房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爸爸还说要杀了妈妈,但当时他并没有动手打妈妈。

随后,孩子看到妈妈拿了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他害怕地躲进被子里,然后听见了刀子捅人的声音。

过了一会儿,孩子从被子里出来,看见爸爸倒在洗手台旁边。妈妈说她要喝农药,孩子很害怕。杨月倒在床上后拿她的手机给儿子,让儿子拨打110。

辩护人当庭出示了两封案发后孩子写给杨月的信,证明本案被告人已获得被害人部分家属的谅解。

2020年12月7日,柳州中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认定,被告人杨月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的矛盾纠纷,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所提的杨月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与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但是,杨月在作案后主动报警,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杨月在向曾某追索抚养费的过程中,与曾某发生争执并被曾某殴打;杨月被劝离回到出租房后,曾某仍追至杨月住处与杨月争吵、向杨月挑衅,曾某的行为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决定对杨月从轻处罚。

柳州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双刃尖刀一把,予以没收销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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