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区货车禁限行措施调整 调整后措施将于4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南国今报 2021-04-16 14:04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远来)4月13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柳州市区货车禁限行措施调整》通告,4月18日起,将对柳州市区货车禁限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通告称,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柳州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决定对柳州市区货车禁限行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具体如下:取消柳江大桥、文惠桥、红光大桥、文昌大桥、龙城路全天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措施,调整为每日7时至22时货车限制通行;取消官塘大桥、莲花大道、古亭大道、鹧鸪江大桥、东环大道(河东路口以北)全天24小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通行措施,官塘大桥、莲花大道、古亭大道调整为每日7时至22时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东环大道(河东路口以北)以及鹧鸪江大桥调整为交通高峰期(每日7时30分至8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

调整非柳州籍(即非桂B号牌)货车7时至22时市区限行区域,不再以车辆号牌归属地设定货车限行区域。其中,柳工大道、柳太路(潭中西路口以南)、潭中西路(柳太路口至西环路口)限行措施调整为交通高峰期(每日7时30分至8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中型(含)以上货车限制通行。

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需在市区道路通行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后(咨询联系电话:0772-2621907),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通告中“货车”是指《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规定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据了解,限行措施调整自4月18日起正式实施,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通行路段通行的,到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昌路66号)二楼23号办证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772-2621907)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随车携带,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交警部门提醒,在市区通行的货车应严格按照装载要求载货,严禁超载。对违规超载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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