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走人行道被开罚单 柳州交警:交警部门一直依法履职,希望市民遵守交法,守护好城市交通秩序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远来)近日,有柳州网友在网上曝出一张罚单照片,这是因为行人不走人行道,而被交警部门处罚的罚单。该照片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议:交警部门开始对不走人行道的行人开罚单了吗?对此,柳州交警部门回应,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交警一直以来都在依法依规处罚,以规范交通秩序。
据网上曝出的那张罚单显示,被处罚人于2021年4月8日17时33分,在柳州市屏山大道乐群路口至荣军路口处,实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代码3003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处以10元罚款。
该罚单照片在网络上传播后,引发网友们热议。绝大部分网友对交警开此罚单持支持态度,称行人不走人行道十分危险,而且会扰乱交通秩序,交警部门通过处罚的方式规范行人行走秩序,减少了违规行为,有利于提升整体交通秩序。也有网友表示,行人不走人行道乱象问题比较突出,交警部门早就应该对此乱象开罚单了。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有时候也有特殊情况,柳州不少电动车也行驶在人行道上,把行人逼到了人行道外,对于这种特殊情况,交警部门也要综合考虑,在规范电动车违规乱象的同时,对行人不按人行道行走的行为酌情处罚。
就网友们热议的该罚单问题,柳州市交警部门予以证实。交警部门表示,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违反了交通法规。为了规范交通秩序,交警部门一直以来都在按国家法律法规来处理。希望市民遵守交法,守护好城市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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