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案知法】 楼下被粪水浸泡 楼上是否担责
今年1月31日,叶先生从广西柳州返乡回家过年。2月24日当他回到柳州家里时,发现屋内到处是粪水,厕所里还有大量的污物。
“这些粪水泡坏了房间的木地板、房门和一些小家电,同时还导致家里有一股明显的恶臭”。当天,叶先生花费200元请工人疏通下水道,还花费335元请保洁人员清理污物及垃圾。经过疏通,工人捞出一些拖布条、棉签和小木棍等杂物,下水道暂时疏通。
不料,2月25日又发生了堵塞,叶先生又花费50元请工人疏通。之后,叶先生在小区保安的陪同下,到楼顶排污管道气压口查看情况,当时该气压口是封闭状态,经工人处理才将气压口的盖子打开。随后,大家发现卡住的异物是一个易拉罐。叶先生家住16楼,经物业公司询问,17楼及18楼的住户均表示不是他们所为。
叶先生表示,早在1月28日,下水道就发生过堵塞。他当时请人疏通,曾捞出卫生巾、沐浴球及零售包装袋等。据叶先生统计,此次粪水反冒导致他损失了1.7万余元,他认为楼上两家住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该小区1栋共有18层。记者在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到,每次接到叶先生反映下水道堵塞后,物业都及时帮其联系疏通工人前来处理,或是联系楼上住户进行协商处置,同时还配合住户到楼顶打开排污管道气压口查看情况。
18楼的住户董女士告诉记者,拖布条是她冲入下水道的,但其他物品堵塞下水道并非她所为,她愿意承担叶先生家的损失,但是叶先生所报的赔偿数额多次发生变化,且维修木地板前没有与她沟通,维修之后的报价她无法接受。她希望请第三方机构鉴定叶先生家的损失。17楼住户则表示,他没有将这些物品丢进下水道,他还认为物业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不应由他和楼上住户负全责。
叶先生说,他原来给董女士报的损失是初步估计,后来发现损坏的东西不断增多,数额才有变化。而木地板的维修,他原来是和董女士沟通过的,并非是他随意报价。目前,双方就赔偿问题仍协商不成。
律师说法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认为,叶先生应先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家中下水道堵塞并反冒粪水的情况,再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对上述情况的原因予以确认。
如果上述情况确实是楼上住户造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叶先生可以先与楼上两个住户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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