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儒花园新旧物业交接波折不断
今报记者黄远来实习生刘澄玉
今年3月以来,位于柳州市雅儒路的雅儒花园小区,新旧物业公司交接波折不断,致使新物业公司进驻遇到了不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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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委会成立旧物业要撤场
2020年12月28日,雅儒花园成立了业委会。由于新成立的业委会与小区原物业公司无法达成合作意向,小区原物业公司决定撤场。
据业委会负责人介绍,当时,他们要求物业公司须按照法律规定,移交完相关资料后才能撤场。但原物业公司还没到3月15日,就把道闸、监控等设备拆走了,致使小区管理出现真空,秩序随即有些混乱。
对此,原物业公司回应称,该小区的物业,原是房开商与他们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请他们来管理的。合同约定期限为至小区业委会成立之日止。因街道和社区要求,为避免小区物业服务出现空档,喊他们不要马上撤走,暂时继续服务。而根据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前期合同终止后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期限为不定期。这样,他们公司可随时解除与房开商之间的合同关系撤出服务区域。
他们1月14日即向业委会和业主发布了撤场公告,并向柳北区住建局等部门作了报备,原拟在4月15日前完成移交后撤出,但因业委会在2月10日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他们便与业委会约定,在3月1日开始办理移交,3月15日之前撤出。“我们的保安和工作人员坚守到3月15日中午才撤,不存在提前撤场的情况。”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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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归集于资产交接
业委会负责人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原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社区和业委会4方同时在场,完成所有的交接后,原物业公司才能撤走。但是原物业公司并未在4方在场的情况下,3月3日就拆了小区的大门道闸、监控摄像头和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
对此,原物业公司回应称,小区原来并未配置有道闸、监控和灭火器材等设备设施,这些均为该公司自己投资安装的,业主从未参与分摊这些项目的费用,这些设备设施的产权属于该公司,他们有权拆走。
原物业公司称,该小区的物业费仅为0.3元/平方米,属于柳州市最低档的收费。而且,业主欠费情况较多,已造成该公司连续3年亏损。而对于该公司之前预收的物业费等费用,他们已经张贴公告,将会退回业主。
对此,业委会表示,新物业公司也将按照原来的标准收费,并承诺垫资对小区的设施设备进行修缮。目前,道闸和监控已由新物业公司配装完毕。
原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后,称要将其原来所代管的车库、物业办公室、门卫室、气化站等移交给回权属方(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将这些地方的大门锁了起来,致使新物业公司遭遇无门卫室、无办公用房的尴尬。
该小区业委会查阅了小区的总平图等资料,了解到门卫室、气化站等均为公建项目。他们认为,“公建项目就应该由全体业主所有,原物业公司的做法明显是违法违规的。”
对此,原物业公司回应,他们将代管资产移交给权属方,是有政策和法律依据的。如果业委会或新物业公司要使用这些资产,可与权属方接洽。如果业委会或业主对这些资产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可以到规划局和不动产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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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已介入协调解决
据了解,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柳北区住建局、雅儒街道已多次召集双方开会协商。不过,至今尚无进展。
据柳北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于1995年陆续建成交付,而最早的物业管理条例则在2003年开始施行。该小区当初在规划设计建造时,并未明确有物业用房。经查询,按照权属,并无明确规定“上述公建项目”属于全体业主。如果有争议,建议通过司法渠道确认权属。
由于该小区产权权属问题较为复杂,住建局建议业委会和业主向自然规划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查询和咨询。
目前,该小区业委会已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申请查档,但尚未有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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