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消防公布187家火灾高危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将受到处罚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3月31日,柳州市消防部门通过“柳州消防”官微,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187家火灾单位或场所,列为2021年火灾高危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向社会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据消防部门介绍,此次公布的187家火灾单位或场所,由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及下属各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审定。
据了解,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一是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是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三是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四是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床位数15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
五是单个厂房建筑面积或者车间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而且同一时间用工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是总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气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总储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建筑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及可燃纤维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储存其他可燃物质的仓库、堆场。
七是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八是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九是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模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
十是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建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如果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未确定并公示每个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或者达到最大容纳人数,未采取警示、分流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或未按规定配备急救箱,并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未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或者在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未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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