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车坪回建房合同诈骗案开审 柳州两家地产经纪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被控虚构事实、合同诈骗上亿元
被告人王某文及被告单位国润公司、商润公司的代表(从右至左)在受审。
今报记者钟华文/图
3月24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达1.1亿多元的合同诈骗案。柳州两家地产经纪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某文,虚构有大量的牛车坪片区整村改造项目回建安置房指标出售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购房款,被控涉嫌合同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合同诈骗上亿元
被告人王某文,男,现年59岁,初中文化,为柳州市商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商润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某文又以其子王某的名义,设立了柳州市国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公司”)。王某文实际控制、管理上述两家公司。
据公诉机关指控,商润公司、国润公司虚构已收购柳州市牛车坪片区整村改造项目大量的回建安置房指标等事实,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非法占有被害人交付的购房款。经鉴定,商润公司自2012年3月12日至2017年11月23日,收取被害人购房款共计2.19亿多元,其中共有613份合同无房交付,涉及购房款共计1.40亿多元。至2017年11月29日,已退还被害人购房款共计5342.5万余元,尚有8703.5万余元未退还。国润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至10月6日,收取被害人购房款共计2634.2万余元,所签订的162份合同全部无房交付。至2017年9月9日,已退还被害人购房款共计39.8万余元,尚有2594.4万余元未退还。
另据公诉机关追加起诉,商润公司、国润公司在王某文的实际控制、管理下,虚构已收购柳州市牛车坪片区整村改造项目大量回建安置房指标等事实,与被害人义某、刘某等15人签订合同,非法占有被害人交付的购房款共计197.5万余元。
2017年12月15日凌晨1时许,王某文在南宁市一家酒店的客房内被民警抓获归案。
被告人辩称自己被控只是“误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商润公司、国润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文系对被告单位合同诈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王某文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和所管理的两家公司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王某文辩称,他很早就开始收购牛车坪片区的待拆迁房屋,刚开始的收购价仅为每平方米400元,后来收购价逐步上涨,直到涨至每平方米3000多元。他通过所管理的公司全款从拆迁户手中购买旧房子,待拆迁获得回建房购买指标后再卖出。
王某文说,他一直要求公司的业务员,在销售有“房票”的一期回建房时,才能在合同中写明楼层和房号等信息;在销售没有取得“房票”的二期回建房时,只能在合同中约定所销售的房屋的面积,不约定具体楼层、房号。由于销售1套房子可以拿到1万元的提成,所以一些业务员为了拿提成,违反规定在销售没有“房票”的二期房屋时,在合同中写明了具体楼层和房号,造成部分购房者后来发现自己签订合同购买的房子,被另外卖给了他人装修入住,认为自己受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造成的。王某文称,他和他所管理的两家公司被控合同诈骗罪“都是误会”。
房源有多少只掌握在一人手中
而商润公司的办公室主任魏某和国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分别代表两家被告单位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时,他们分别辩称自己不具体负责公司业务事项,有些情况不太清楚。
在庭审的质证环节,公诉人宣读了多名证人的证言。商润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合同的财务人员,以及负责销售的业务员等多人均表示,公司所销售的回建安置房,房源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文找来的,他们并不知道王某文是否与拆迁户签订有合同、有多少房源。他们只是履行各自岗位的职责,审核购房合同,按已制订好的房源表进行销售等。
对于公司上下从管理骨干到普通销售业务员都不知道公司向拆迁户购买了多少房子的证言,王某文及其辩护人辩称,公司销售的房源涉及“商业秘密”,所以只掌握在王某文手中。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充分地发表了辩论意见,王某文在最后陈述时表示,他为众多购房者如今领不到房子感到难过,希望法庭慎重考虑,给被告单位和他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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